簽了3年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轉正前一天公司想要辭退我,然后讓我簽了個延長試用期一個月的通知,后面再讓我離職。而且后面還讓我走正常離職手續。想問問這樣合法嗎?能要賠償嗎
合同糾紛2025-09-16 09:1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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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這里面有幾個問題,我一個一個說:1、合同1年,試用期3個月,這是違法的!國家法律對試用期有明確要求,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如果試用期3個月,應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3年!或者以勞動合同期限1年為準,試用期只能是2個月,第三個月轉正。2、社保必須在員工入職當月參保!絕對不能在轉正后參保,參保時間取決于工作時間,與試用期沒有任何關系!3、法律只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員工解除合同時,要提前至少一個月通知,無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可以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但是法律沒有規定若員工不提前一個月(轉正后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申請要怎么處理,員工不提前30天就離職法律也沒辦法!4、綜上,如果你的單位想要挾你繼續干一個月,不讓你走,你可以拿上述內容反駁!因為你單位這種做法已經違法,可以仲裁要求賠償的,而且只要你沒有嚴重過失,肯定能獲賠的。 原問題:《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說試用期三個月,社保轉正才能交。現在兩個月想離職,說必須一個月后才能離職?》回復于 2022-05-19 20: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