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個人防車位購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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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人防工程”明確規定不計入公攤面積,因此,不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其具體的產權歸屬區分不同情況,一般歸市人防辦或開發商所有。 可致電當地人防辦詳細咨詢。不同地方的規定不盡一致,而且建議提問者若要購買人防車位,一定要請開發商出示右人防主管部門出具的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并確認計劃購買車位的位置是否屬于法定義務內建設的人防工程,以免出現非預期的不利后果。 原問題:《2011年6月我購買毛坯房一套,開發商以12萬搭售地下汽車位一個給我,即人防工程地下停車位,雙方簽訂“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約定2011年10月30日前交付買受人使用,但一直未交付,也無書面通知,車位鎖也鎖著。合同約定出賣人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百分之二》回復于 2023-02-07 0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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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工小區人防車位問題
人防車位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護建筑,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筑,一般位于普通車位更下的樓層,大型的密閉鐵門是人防車位區域的標志之一。人防車位一般適用于一些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我買的是人防車位,如果房子出售,車位可以一并出售嗎?
買賣的說法主要是針對產權車位,人防車位可以租賃或支付費用獲得使用權(長期),形式上是用租賃合同或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形式。大量的小區只有人防車位,小區業主也只能通過受讓人防車位使用權或長期租賃來擁有固定停車位,畢竟車位越來越稀缺高價,用這種方式開發商銷售人防車位
地下室只有經過規劃局批準并且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面有編號記載的車位、車庫才可以單獨辦理產權,因此可以出售。否則有可能屬于公攤的范圍,可以在不影響通行的情況下出租,租金收入必須用于物業管理,補貼物業費收入的虧空。 原問題:《開發商可以賣人防車人防車位,可以轉讓使用權嗎
這種車位是不能不允許出售的,也不允許經營使用的,必須留用的,所以使用權是不可以往外出售的。專業判斷方法:第一、從建筑形式上看是否有戰時出入口,防護通道和密閉通道。第二、從防護功能上看是否有防護單元和抗爆單元,防護密閉門、密閉門和防爆破活門。我購買的人防車位簽了70年的使用權,合法嗎?
超過20年的合同部分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原問題:《車位租賃合同70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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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