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是我不再一家餐廳做了12天,然后現在離職,老板叫我去簽離職合同,但是我入職的時候什么都沒有簽,工資他說要等到下個月才能給我結,這合法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這個要看單位有沒有違法,如果單位沒有違法違規行為,則當事人應該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當事人才可以離職,否則需要賠償單位損失。如果合法申請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原問題:《我在一家餐廳工作,因為我有很急的事十天內必須辭職走,可老板說這樣》回復于 2022-11-08 16:08:03
相似問題解答
入職的時候為什么簽離職合同?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這個你可以不簽,只需要簽入職合同即可,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反映沒有簽入職合同要簽離職合同嗎
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后,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就是我入職的時候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我提了離職了公司要求我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簽的話不發工資。
應該有。即使不簽,雙方也仍在勞動合同法的約束之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都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不弄得很不愉快,一般這個似乎也沒什么太嚴格的,你提出走人,單位同意,3天辦理了交接手續,你走誰也不攔著。 原問題:《我與公司并未沒有簽勞務合同,老板不放人幾天前和他說了離職,然后他說不結工資
兩種態度,一息事寧人,二斗爭到底先說第一個,如果在現在公司的時間不長,為求順利到新公司工作所做出的妥協,首先與新公司協商等待一周,以便這邊順利離職,在公司忍耐,順利離職是目的,不節外生枝;第二個,如果公司到期還不放,或者在原公司的時間已經較沒有簽勞動合同,結工資的時候說因為遲到要扣錢合法嗎
展開全部沒簽勞動合同....說什么也沒用...人家想扣就扣..你想走就走...因為沒有什么明文規定啊.如果你們公司有相關的規定的話...你可以找找,上面有沒有說,按上面的做.我以前的公司也沒跟他簽勞動合同,但是公司對這些會有相關的規定的.如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