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公司在試用期內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因業績不達標想要辭退,有什么辦法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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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原問題:《企業與員工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現企業因員工不合格要解雇員工,員工提出補償一個月工資合理嗎?》回復于 2023-01-03 19: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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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乙方勞動者,試用期內索要自己的那一份勞動合同被辭退了
只有確實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以此接觸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我是試用期被無故辭退 說業績不達標 但是進來的時候沒有說業績考核 也沒簽訂考核指標類的東西 我可以要求賠償金ma
這樣的情況,現實中是很普遍的。有不少用人單位,是在搞欺騙,是變相的使用廉價勞動力。因為你們是實習期,沒有簽訂用人合同,法律拿他也沒有辦法。還是從中接受教訓,以后求職的時候一定要想著首先簽訂用人合同。補償的事情,可以好好和單位談一談。也可以找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立無試用期以業績不達標 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
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依法辭退。但用人單位要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你好!我是做保險業務的,由于業績不達標,公司以我一直未考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首先,看單位和您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該合同中是否有“業績不達標就要調崗或離職”的約定。單位和您應當遵守該合同的約定。其次,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類似約定。我認為,業績不達標,屬于不能勝任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單位可以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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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