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了不蓋章人事說轉正蓋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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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逐個回答您發來問題:首先,試用期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職工社保,是國家強制險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做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不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試用期不管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都與公司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單位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其次,公司不繳納社保,是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最后,您釋懷可以要求5000元的工資,需要看具體情況:需要看您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簽訂的,試用期是多長時間?您轉正的條件是什么?如果您符合轉正的條件,那么,可以要求您符合轉正條件之日期,要求5000的雙倍工資。勞動關系從實際用工時開始建立,不簽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但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但可以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且可以作為證據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勞動合同法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有其他證據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實際用工關系的,你的合法權益同樣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況且你還有同事作為證人.若單位沒有給你上社保,你還有權要求補交.看來社保是給你上了,故在社保局的繳費記錄也可以作為你與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據.單位沒有給你一份合同,你不必擔心.若該書面合同無效,單位應額外支付你從10年12月起至11年10月止共11個月的工資.否則只額外支付10個月的工資.估計申請仲裁之后,單位會主動把那份合同拿出來.單位無故解除合同開除你,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也可以不要賠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關于仲裁中的答辯,建議你認真看一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原問題:《單位給簽勞動合同一直不蓋章,索要合同還一直不給,現在已經五個月了》回復于 2022-07-15 15: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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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職第三天就給我簽了勞動合同,但是我的那份合同人事沒給我,問人事要,說要等我轉正給我,這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原問題:《公司和我簽訂了勞動和同,但我問為什么我的那份沒有給我,人事部果斷的說公司不按照勞動合同的要求走,到轉正期限而提出延長轉正
首先,法律規定了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并且試用期因合同期限不同有所不同,具體看你簽訂的是幾年的勞動合同。其次,看你是否愿意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如果愿意繼續工作,一方面請公司出具延長試用期的依據和手續,一方面收集公司給你延長試用期的證據,勞動合同超過試用期不辭退也不轉正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試用期,還不給勞動者轉正,屬于用人單位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超過使用期,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之于勞動者的工作簽了勞動合同沒有給我一份,向他要,他以未蓋章為由一直拖欠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蓋章并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簽了勞動合同但沒蓋章法人也沒簽名
根據勞動合同法法規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合同。據你描述,你的勞動合同不符合上述的特征,故無效。如果當時授權簽訂,那得有授權委托書才行。 原問題:《合同沒有加蓋公章也沒有法人的簽字》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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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