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兼職,沒簽合同,一個月了不發工資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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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上述兩種方法相對要快一些,如果還不行只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因為按有關法律規定: a. 要證明勞動關系,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b.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d.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如果你還不放心,再找幾個同事給你提供證言或書面證詞,就更保險了。 4、通過勞動仲裁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依據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原問題:《暑期工沒有簽合同,老板拖欠工資,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07-17 18: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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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在學校兼職,沒簽任何有關工作的合同,也需要繳納個稅嘛?
稅法規定,學生勤工儉學也應該按照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你的工資基本上是正確的,確切的說,如果你是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收入,那么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計算,公司還多給了你2元錢。 樓上所說的1600的扣除數從數字上的確沒有錯,但是那暑期工老板不發工資
找他談,問他什么時候發?如果他說不發,或推后很長時間,就叫他給個合適的理由。你再說出你的難處,把他捧高一點,那點錢對他算不了什么,讓別人誤會他沒信譽就不好了,說你也不想把事鬧到勞動局去讓他為難,但你是真缺錢而且是急用,如果他不答應,你只能選不發放兼職工資
(一)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做兼職。1、 協商解決。2、 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兼職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暑期工兼職老板一直拖欠工資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簽書兼職期間勞務合同被迫終止不發工資
兼職也應該發放工資,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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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