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職主管不批,這邊工作強大太大,感冒連續幾次高燒,人已經受不了,適應不了這個工作強度,申請離職主管必須要提前15天,我的身體素質已經不得行干那么久了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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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不建議你在此期間辭職,只要你有醫院開具的傷病假條或住院證、出院證,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你病假工資,如果辭職,你將失去經濟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 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第十七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末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第十八條 工人職員的本人工資低于該企業的平均工資者,領取疾病或非因 工負傷救濟費時,如其所得救濟費數額低于該企業的平均工資40%,應按平均工資40%發給 ,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資。 當然,你的事情由你決定,如果你的決定仍然是辭職,請按下面說的做。 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之情形,你在任何時候解除勞動合同,都可以根據第46條規定獲得經濟補償,注意,必須根據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很難得到補償。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原問題:《請問,現因生病可能要動手術,要辭職,但廠里不給批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08 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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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曠工一天主管說走了不用回來了,然后離職不批說按三天曠工自動離職該怎么辦
如果你糾結用人單位不給離職證明,那么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我這邊提前申請離職填表,她不通過審批
1、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書面申請,一個月后即可離職。 2、因單位原因耽誤辦理離職手續,因此而出現的社保單位部分應該由公司來承擔,你只需承擔個人部分即可,可隨時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3、原單位拒不辦理手續造成你無法上班的損失樓主表辭職主管亂批日期
具體看你的辭職信怎么寫的,一般這樣情況下單位提前和你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 。文員告知口頭的請無視他吧,單位應當正式發函【切記公章要有】通知你與誰進行工作交接,在工作交接完畢之日或辭職信約定的最后工作日結清工資和其他法定事宜,小心被騙曠工 !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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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