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物業,解除保安勞動合同,要求員工,自己離職,不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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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其補償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員工勞務問題,自己離職的員工,各種賴皮騙取補償
哈嘍啊,之前我也碰到過和你敘述一樣的事,區別是我之前公司老板通過自己的私人律師咨詢,發現這名員工符合敲詐勒索行為,最終雙方各退一步,最后給了她3000元作為補償;像你這種情況,一定先要找相關的律師事務所咨詢,看一下最大的損失有多少,以及律師公司要求員工離職,后續補償事宜咨詢
您好,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未交保險如果仲裁話,也是要補繳的。至于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不用賠償。因為已公司給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開證明
勞動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法解決的,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離職員工要求在離職證明中明確寫上解除保密協議的保密義務,請問這個合理嗎
不合理,保密協議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提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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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