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扣罰工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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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實際上,很多人對于個稅不太了解,不知道自己是否要交,怎么交,根據相關規定,只要你的工資每月超過5000,那就要交個人所得稅了。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個稅起征點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案例:公司員工張三:2021年1月工資15000元;2021年2月工資45000元;2021年3月工資15000元。有一個正在上小學的兒子,子女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父母健在,且是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支出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五險一金每月繳納3000元。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每月200元。2021年1月應納稅所得額=15000-5000(累計減除費用)-3000(累計專項扣除)-4000(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200(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2800元;應納稅額=2800*3%=84元。2021年2月應納稅所得額=60000(累計收入)-10000(累計減除費用)-6000(累計專項扣除)-8000(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400(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35600元;應納稅額=35600*3%=1068-84 (已預繳預扣稅額)=984元。 原問題:《2021年工資個人所得稅怎么算?》回復于 2022-07-25 16: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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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扣罰,不給發放。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由于你沒有改簽勞動合同,原有的勞動合同并未變更。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公司扣罰員工合理嗎
1、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扣罰,除非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拖欠員工工資,隨意扣罰工資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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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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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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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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