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簽保密協議,在離職后泄密將真實價格泄露出去,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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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簽勞動合同離職后沒簽敬業合同保密協議
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從公司離職后簽訂的承諾書和保密協議 從公司離職后簽署的承諾書和保密協議
員工無論是否在職,都有保密義務,這是法定的,如果故意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現在簽也是有效的,可以要求其保守商業秘密。至于保密費用如何處理,由你們協商解決。 原問題:《員工離職之后再簽保密協議還有法律效力嗎?》你好 合作合同沒有簽 只簽了承諾書類似保密協議 非正當競爭那種 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嗎
區分保密條款與競業限制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如果你們簽訂了保密協議,你就應當遵守,哪怕沒有簽訂,對于一些單位的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你也不應透露。競業限制條款是為保離職后簽保密義務
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學無止境保密協議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已公布和公開得到的法律法規,且規范職業操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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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