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詢簽訂的一個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糾紛山東 菏澤2025-09-10 19:4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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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遼寧省勞動合同規定: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在解除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你的公司在很多地方都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比如合同一式兩份必須雙方各執一份。綜上所述你和公司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但你可以隨時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和保險費。 原問題:《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回復于 2022-11-06 0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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