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在沒有征求全體業主的前提下直接通知要占用綠化用地建造電動車棚,且緊鄰4#樓前,業主不同意,應該怎么尋求幫助,找那些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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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要建車棚,但一些業主阻止建車棚,請問業主違法嗎?
展開全部建造行為是違法行為,但認定違章建筑是行政部門的職責,強行拆除違章建筑,也是執法部門的職權,且要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擅自拆除,公民不能私自對他人違章建筑進行隨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損毀他人所建建筑物的行為無合法的小區內公共道路兩側停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現被物業占用出租,如何維權?
建筑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屬于開發商所有;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新增的車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則屬于小區業主共有。對業主共有的地面車位可以采取出租制,但應當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對小區業主共有的地面車位進行出租,是一種經營行為。這非法物業全體業主要清退黑物業
可以去找社區或房管局出面協調處理。通常回遷、安置小區、非優質項目會被遺棄,小區業主超過四成以上不交物業費的也會被丟棄。物業服務是有償服務,物業公司基本上就是勞務公司,干的是辛苦活,若收不熬出,物業會撤出。可能樓主不幸置于上述情況之中,個人建物業為防止業主在小區道路停車,把小區道路用地樁封堵,不讓車輛通過,是否違法
有權利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物業在沒有征求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在樓頂安裝信號塔違法嗎?
如果該物業全部交付業主,則開發商就沒有所有權了,自然也就沒有基于物業物權的決定權了。雖然你住在頂樓,但按物權法的精神,樓頂部分是共用部分,不是你個人所有的,也就是說,在前面的前提(物業全部交付業主)下,該共用部分到底如何處置、能不能裝信號塔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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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