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巳購買消防使用權車位的業主在未使用年份內管理費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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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未竣工可以轉讓使用權嗎
這種車位是不能不允許出售的,也不允許經營使用的,必須留用的,所以使用權是不可以往外出售的。專業判斷方法:第一、從建筑形式上看是否有戰時出入口,防護通道和密閉通道。第二、從防護功能上看是否有防護單元和抗爆單元,防護密閉門、密閉門和防爆破活門。小區地上停車位使用權
沒有物業法這一說法,我國的《物權法》對小區車位規定:小區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需求,通過出售、附贈等形式約定使用;占用業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車位屬業主共有。也就是說,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隨意規劃停車位的,尤其是以下3種,私自出售屬我購買的人防車位簽了70年的使用權,合法嗎?
超過20年的合同部分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原問題:《車位租賃合同70業主起訴業委會侵占戶外車位使用權
我最近也在和我自己小區物業打官司,可以咨詢交流人防車位,可以轉讓使用權嗎
這種車位是不能不允許出售的,也不允許經營使用的,必須留用的,所以使用權是不可以往外出售的。專業判斷方法:第一、從建筑形式上看是否有戰時出入口,防護通道和密閉通道。第二、從防護功能上看是否有防護單元和抗爆單元,防護密閉門、密閉門和防爆破活門。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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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