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提前十天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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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只要企業沒有提前通知您續簽勞動合同就不算。 勞動合同到期,職工不想續簽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自行終止,可以直接辦理退工?! ×硗猓绻萌藛挝痪S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將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有勞動合同提前10天辭工算是急辭么》回復于 2022-08-24 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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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之規定,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轉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有什么補償
對于勞動者來說,只要用人單位發出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勞動者是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的。這一條主要是約束用人單位的,防止用人單位突然襲擊式的裁員,給予一個緩沖期。但是勞動者如果愿意立即解除那是可以的。公司仍然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的不能勝任缺乏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試用期,能否勝任工作應當在試用期內體現,而非在工作長達一年多后并且已經續簽了勞動合同后才提出.勞動合同未到期限,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標準應當是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公司想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展開全部應該是除非你有過錯,不然公司沒有權利解除勞動關系 也就是說,他們要給你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行的,沒有這個權利,除非你犯過錯了 那他們要給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呢?沒理由是不行的 你這類問題基本上要協商解決,因為即使你沒犯錯,他們要找未提前通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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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