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單位是國企,我是簽署了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但是我們是有業績考核的,這個業績只是每年的KPI,里面有很多指標,現在有一項指標完成的不好,領導要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合法嗎?
相似問題解答
我是國企單位的正式員工
我也畢業沒兩年,在白云機場上班,給你舉個例子吧,川航員工十幾號,只有一個正式工,其他都是合同工,深航員工幾十個,也只有兩三個正式工,就我的理解,現在的正式工都是血脈里帶來的……如果你是正式工,哪怕你什么事不干,國企也會養你一輩子。 原問題:我是試用期被無故辭退 說業績不達標 但是進來的時候沒有說業績考核 也沒簽訂考核指標類的東西 我可以要求賠償金ma
這樣的情況,現實中是很普遍的。有不少用人單位,是在搞欺騙,是變相的使用廉價勞動力。因為你們是實習期,沒有簽訂用人合同,法律拿他也沒有辦法。還是從中接受教訓,以后求職的時候一定要想著首先簽訂用人合同。補償的事情,可以好好和單位談一談。也可以找你好!我是做保險業務的,由于業績不達標,公司以我一直未考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首先,看單位和您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該合同中是否有“業績不達標就要調崗或離職”的約定。單位和您應當遵守該合同的約定。其次,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類似約定。我認為,業績不達標,屬于不能勝任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單位可以對您好,我是企業方,想咨詢關于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事情
1、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需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算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下算半個月,以上算一個月工資)*工資(包括基本 績效 獎金 補貼 福利等);如果是公司借機開除你朋友,是不能隨便公司以業績不好,要求我簽改進協議,是他人代簽的,上面說如果完不成就要和我解除勞動合同,請問合法嗎
可以主張經濟補償。工作業績不好,實際上是不能勝任工作。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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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