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固定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試用期7月7日起至9月6日止,超過兩個月嗎,用人單位違法了嗎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合同簽了一年試用期超過兩個月
2個月《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你好律師,請問按勞動法,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期限剛好一年,可以設試用期二個月嗎?就是勞動法中:“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在日常施法實踐中其中的一年以上含一年整嗎?
【試用期 期限】《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勞動合同超過試用期不辭退也不轉正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試用期,還不給勞動者轉正,屬于用人單位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超過使用期,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之于勞動者的工作試用期過了兩個月了
展開全部向單位詢問啊!不能一直等。新勞動法規定,合同期限不滿兩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新勞動法規定,如果員工與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卻一直在事實上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話就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是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避免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違法延長試用期
用人單位無端延長試用期屬于違法違約行為(除非在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認為可以延長試用期勞動者表示服)。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