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的工資拖欠,學校要求員工支付賠償金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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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錄用勞動者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試用期的屬于無效合同;根據你說的情況,學校方面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操作上違法了。學校方面在11月12日要求你離職、11月19日與你解除了勞動關系。而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什么和女同學發短信等,這些事情是否屬實沒有定論。)不應成為學校“辭退”你的合法依據,解決勞動關系的決定不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學校還無故拖欠你10月、11月的工資,這個行為同樣構成違法。如果你想解決問題,那么我建議向獅山(南海區)勞動監察局舉報學校的違法用工行為,或者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權益。你依法可以得到學校拖欠你的工資,并加付25%的賠償金。違法辭退你的時候,學校依法應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做為補償。而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支付的情況下,應加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原問題:《學校解雇我!但工資遲遲不發!!有拖欠工資賠償金嗎?》回復于 2022-12-17 1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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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員工工資,離職后抹黑員工,個稅代扣不代繳
您好!你這是無故克扣工資的情形了. 1、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離職后工資拖欠四個月后在支付的可以要求對方補償嗎
是違法行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辭職后工資拖欠問題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你好,離職后拖欠工資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關于離職后拖欠工資
在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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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