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個人原因放假,公司要求用加班時間補回來不給加班費合法嗎?
勞動爭議四川 成都2025-06-07 09:2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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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定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不給加班費給予調休符合勞動法。法定節假日(如春節,五一,國慶等)加班不給加班費給予調休違反勞動法。法定節假日不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費,必須按不低于平時3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平時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時工資200%的工資報酬,但被安排調休的除外。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時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原問題:《加班不給加班費,酌情給予補假,是否合法?》回復于 2022-08-28 09: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