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區過去有物業公司,合同到期后小區業主讓退出,夲想選一家好的物業來管理,結果現在小區出現了一家三個人沒有和小區鑒定任何協議和合同,現在在小區亂收費,業主問情況不給解釋如不交語言暴力或損壞業主財物,這種情況業主應該怎么辦?
相似問題解答
你好,我們小區現在沒有物業管理了,小區業主私自收取物業管理費合理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只有和房地產開發單位(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和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后,才能對小區進行物業服務,然后在通過物價局的審核后才能收費。否則是不合法的。 你完全可以舉報這種行為。 原問題:《住宅小區沒有物請問老舊小區業主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利向業主征收物業費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因為收取物業費的依據應是以小區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并委托該物業公司在小區進行管理為前提小區業主不同意物業公司進駐小區,應該如何處理呢?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要看具體情況的。要是有車位,那就沒得說了。要是沒有車位,就很難說,除非有特殊情況。有物業對急救情況給予特殊照顧。要看情況,有的本身就沒有停車場,道路又都在消防通道的范圍,肯定不讓。希望能給你參考。 原問題:《小區業主的車物業公司不讓進小區有小區業主對小區道路規劃的公共停車位不交服務贊,強行進行小區和堵大門物業怎么處理合法
常見的物業糾紛案件中,大多數業主會因小區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而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那么,業主拒絕交物業費的理由有很多,以下這個理由成立嗎?理由:找不到停車位案例:業主王先生于2004年購買了一套位于A小區的住宅后,就一直住在這個小區。時隔多年我小區入駐已滿,社區在所有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和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合同,小區還沒成立業主委員會,收取物業費還是過了一年才收取,業主也不知道具體事宜,直接被物業起訴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不知道你們實際是什么情況!如果是前期的那就是開放商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但是如果是已經是成熟階段的話,那就是業主大會有權解聘物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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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