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想問一下在工作的地方我提前20幾天跟老板說了我不做了我要去讀書,當時老板也同意了說去找人,但是當到了我讀書的時候她們還沒有找到人我就走了但是我走的時候老板是同意的但是現在老板說他不發工資給我說我給他帶來了麻煩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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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原問題:《我提早20天和老板說我不做了,因為有點事,但是老板他不想給工資,他說我沒有很早說不給合理的》回復于 2023-02-05 17: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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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17天,當天給老板說要辭職沒等老板同意就走了,現在老板不給發工資,還說我給他造成了損失要我賠償
你好!你說的不給發工資時老板口頭上直接和你說了,還是說你離開的時候沒有給你發錢。一般企業發工資都是有固定時間的,而且你離職只要把工作交接清楚,和人事部溝通就好,不用和老板進行太多溝通的。除非說你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那種,屬于臨時工。這種情況我在李滄區干活 離職了 走的時候老板不讓走 我非要走才讓走了 走的時候我還問他工資什么的 他說沒事我才走了 現在把我工資扣光了 說我走對他們公司造成了損失 這得我來賠償
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你是完全可以走的,我現在也是已經提出了離職,并提交了書面離職申請,公司也是這樣說,讓我過了年再走,但是另一家公司要我盡快過去上班,所以我現在在催促公司趕快招人,招到人我才有可能提前離職,至于半個月的工資,你們公司是應該給你的我提前三天跟老板提了離職,三天后走的時候沒跟老板說有工資嗎?
就算是你沒簽合同,只要給你發工資,就形成了勞動關系。你想辭職就可以辭職,如果不爽直接去仲裁即可——你穩贏。如果你想維護一下面子,你可以和老板說,我想走,如果你想讓我留到有人接班,可以。但是你得給我工資。如果你想撕破臉,賠錢的是你。因為沒簽合我現在辭職 老板不讓走 說走了就沒工資
建議與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資的同事們一起,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和老板吵架說走就走了,老板不發工資,說我自己走的屬于放棄工資,沒有勞動合同,說我自己走的也告不了他,我自己放棄的
拖欠工資 可以直接辭職,只要讓對方知道就行了,不一定非得對方同意。不光該給工資,還應當給予一定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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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