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把房子抵押給別人了,然后這個人又把房子拿出來賣,我們應該怎樣保障自己的利益
相似問題解答
您好,我因借錢,把我的房子抵押給了個人,今又是一個官司應該還款,法院能去把抵押的房子能拿來執行嗎,謝謝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不能執行。“唯一住房不得執行”系對適度執行原則的誤解,也是對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誤讀。簡單地認定“唯一住房”就是“生活必需”,既不符合適度執行原則的初衷,也易使被執行人以“唯一住房”為由規避執行。所以要業主是房子分租,租客應該附加什么條款,保障自己的權利
你想問什么??要合同是還什么情況。問清楚問題,我會以我的專業回答您 , 在租房子的時候,乙方要求房主更換門鎖,但鑰匙要全部交給乙方,甲方不能保留任何一條乙方所租房子的鑰匙,這樣可以嗎。 這一點是可以的。因為你租房子,租期內房子的使用權是你我借給別人一百萬現在借款人以別人抵給他的工抵房抵賣給我,我同意了,那我們之間借款利息應該從那天截止
如果你和房主之間還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尚處于合同關系的狀態。那房主與別人的抵押合同是優先于你和房主的買賣合同的。這個意味著在有著抵押權的一方如果房主未到期償關借款會相比于你優先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原問題:《房主因借別人錢在借條上寫了以房抵押我的房子租給別人了,她又把我的房子給別人住了,沒有經過我同意
1.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子抵押給銀行,無力還貸,被法院查封拍賣,債務人還可以賣回自己被拍賣的房子嗎?
要把銀行的貸款必須還清你才可以賣掉,如果沒有這個經濟條件的話,可以等找到下家之后去銀行辦理轉按揭手續(就是把你的貸款直接轉給下家),這樣就可以了,不過你要先去咨詢下你貸款的銀行能不能辦理這項業務,大部分都給辦的只是手續比較復雜。如果等法院拍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