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雙方能夠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內得到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彼此全部、共同全部或是部分彼此全部、部分共同全部。兩口子對婚姻關系存續期內得到的財產承諾歸彼此全部,夫或是妻一方對外所負的負債,相對人了解該承諾的,以夫或是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償還。
一、結婚后怎樣把房屋變個人財產
1、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所以,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約定房屋歸一方個人所有,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比如,夫妻二人協商后簽訂協議,寫明位于 [房屋具體地址] 的房屋產權歸妻子個人所有,雙方簽字確認,該協議在夫妻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房屋是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這種情況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例如,男方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的名字,那么這套房子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認定為男方的個人財產。
3、還可以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獲得房屋并使其成為個人財產。如果遺囑明確表明房屋由夫妻中的一方繼承,那么該房屋也將歸這一方個人所有。假設女方的父母立下遺囑,指明他們名下的某套房屋在去世后由女方個人繼承,且遺囑符合法定形式,那么女方繼承后,該房屋為其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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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1、一方的婚前財產。比如在結婚登記前購買的房產、車輛等,這些財產在婚前就已經歸一方所有,即便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其性質依然是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像交通事故獲得的傷殘賠償金、工傷獲得的賠償款等,這些賠償是對受到傷害一方的補償,具有特定的人身屬性,僅歸受傷一方所有,用于其身體康復和后續生活保障。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也是如此。如果遺囑明確表明某套房產由夫妻中的一方繼承,或者贈與合同寫明某筆財產只贈與夫妻中的一方,那么這些財產就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4、特殊的專用生活用品,比如男士的專用剃須刀、女士的專用化妝品等,這些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個人屬性的生活用品,通常也被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
5、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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