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完離職手續后,剩下的半個月工資不給,不給說法,如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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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法律規定,你現在完全有權離職,單位應當補償你;單位不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違約,應當支付二倍的工資;單位如果沒有交社保,必須補交;你的工資必須按實照發,否則罰款; 一、沒簽勞動合同,沒買社保; 1、這二條,公司都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另外,社保是強制性的,公司必須補交。 2、即使不賠償,你辭職的,公司也要給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實發工資) 二、如果你現在投訴,你缺少必要的書證。 你是打電話辭職,這就會導致你沒有書面的證據,無法證明你是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的。你沒有合同,你還要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在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的規定:對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還可以結合以下憑證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1)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 考勤記錄; (5)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如果實在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以通過其他勞動者的證言證明。 在此,提醒你要多注意搜集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各種證據,避免發生勞動爭議后沒有任何證據的被動局面。法律雖然認可其他勞動者證人證言,但是實踐證明,爭議發生以后,其他勞動者往往因為各種原因而不愿意或者不能出庭作證。還有一點,有些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能以買房買車辦信用卡等各種理由讓單位開一張收入證明,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個收入證明毫無疑問是可以在勞動爭議仲裁中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提交。 建議你:不要急于辭職,先把證據收集好,防止以后收集不了,你可以跟你與上司溝通的過程,進行電話錄音,把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仔細敘述一下,把單位、人名等在錄音里發達出來,這個錄音,在將來能起大作用。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社局內設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其實,你只要能提供證據,一旦投訴或仲裁,單位肯定是輸的。這個不是問題,關鍵是你要有證據。 原問題:《告訴了辭職,最后半個月工資不給怎么辦?》回復于 2022-10-31 02: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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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工廠不給我辦離職手續
你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要是只想離職的話,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美年大健康人事總監離職時談好的賠償金 現在以沒有辦理完離職手續不給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辭職報告交了,一個月走,不給辦離職手續可以仲裁嗎
1、公司說你沒有提前一個月,公司有理。2、從道理上說,別人的情況你不具備借鑒性,因為公司總能有理由解釋,而且不違法。3、要么等到夠一個月,但以目前的情況,建議如果拿到上個月工資了,直接走就是了。4、至于這個月20多天工資,估計公司不會給你了正式提出辭職,單位不給辦離職手續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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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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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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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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