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聘合同到期不續聘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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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您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已滿十年,只要您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根據您的選擇,同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拒絕,依法應當視為雙方已經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僅負有繼續履行的義務,且應當向您支付二倍即每月8000元的工資,時間以11個月為限。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您不打算繼續在該單位干下去,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向您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自2008年1月到解除勞動關系,雙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原問題:《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回復于 2022-10-30 2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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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么賠償?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勞務合同到期不續,12年如何賠償
你工作滿十年,實際上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你沒有要求,就等于放棄了這個權力。勞動合同到期,在用人單位沒有明確表示不續簽的情況下,你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那么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怎么辦
單位應該支付補償金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約,要求賠償金
1.公司不續簽合同完全合法,這是公司的合法權力和自由。只有在公司愿意續簽的前提下,你才可以依法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公司現在不愿續簽,那么也就不存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說法了。按照正常手續,你應當在通知書上簽字確認。2.你的勞動合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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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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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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