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以溝通不同頻辭退員工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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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要補償員工
1 ,單位與你只簽訂了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這個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應視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您好,公司在員工試用期間內以員工能力不行辭退員工,員工是否能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建議先考慮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辭退。 如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上述行為屬于嚴重違反的程度,那么用人單位可以以此辭退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即使是孕婦),但依然要注意規章制度要有合理性,并已向公司在試用期辭退員工,并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句話的解釋范圍比較大,所以說只要用人單位認為你不勝任此項工作,他都可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而且可以不付補償金! 原問題:《有的公司認為可以隨公司違法辭退試用期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項規定的要點是: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如果有錄用條件,辭退員工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原問題試用期被辭退,但公司要求員工打辭職報告,合理嗎
公司辭退員工,協議離職,員工不需要寫辭職報告。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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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