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的工資與實際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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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要求按合同標準實施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補償。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上述內容參考第二條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可以要求補足和賠償,賠償按工齡來,一年一個月,不足一年按半個月算。需要找這方面的專業人士的話,可以到大律師網上面看看,我一朋友也遇到過這種情況,也在上面問過。 原問題:《關于勞動合同里工資跟實際不符合》回復于 2022-09-26 15: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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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的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
可以找公司核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簽署合同和實際發的工資不符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同意繼續續簽的話,應按照《勞動合同法》46條第5項規定,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標準按照你在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你是2年期合同,就是2個月的工資。這個工資是按照你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是應發校企合作實習期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
汗,人家只覺給少了,你給多了還覺得怪。當然不是,只是一種避稅的方法,有利有弊,好處是公司算人力成本的時候賬面會好看一些,弊處就是一旦發生勞資爭議,那么勞動仲裁部門只看紙質合同上定的工資數而不看其他的。就是說一旦你和公司發生工資糾紛,那么仲裁招聘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
以 合同約定為準合同與實際工作不符
勞動合同上工資,一般是約定的一種工資,因此,勞動者要保留公司發放的工資條,那么發生勞動糾紛,就可以提供工資條索要相關賠償的。如果公司不發工資條,那么反映到工會、勞動局處理。 原問題:《勞動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會有什么問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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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