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員工承擔社保全部費用,合法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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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因疫情期間員工出勤不夠15天,要求員工承擔單位應繳納的社保。并聲稱,員工出勤滿21天的,公司足額繳納公司承擔的保險;滿15天不夠21天的,少出勤天數對應的公司社保要讓員工承擔。不夠15天的,公司繳納的社保讓員工全部承擔。合法嗎
勞動法沒有這樣的規定。按《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此條款只是說,只要單位在30天內為員工辦理了社會保險,就不算違法。而不是說在員工在前30天工作期間單位沒繳受疫情影響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讓員工自己交社保合法嗎?
企業不交社保違法;員工的社保應該是公司提前統籌交納,跟員工個人原因扯不上關系;該企業的做法純屬自欺欺人、掩耳盜鈴,員工可以打電話向當地勞動監察舉報企業違法。 原問題:《企業給員工簽合同上,讓員工自己寫上因個人原因不交社保,請問合法嗎?》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員工月初離職的社保是怎么交的?是由個人全部承擔,還是由公司和個人兩方面承擔?
社保中心咨詢過的權威回答:社保金的繳納是按做滿一個自然月, 譬如當月31天或30天就是按做足的月份數繳納, 你月中辭職, 你所在的單位按法規是繳納你上一個月的社保金, 不足一個月的不用繳納。所以你要咨詢你們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否是交的上月也就員工7月離職,但還買了8月社保,現在要求員工全額承擔社保,她不愿意
1、勞動者離職當月,還是按個人承擔303.50元和單位承擔672.90元來繳納。2、員工當月離職,公司就應該在當月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不然,連下個月社保都無法終止。3、6月社保基數調整,那么按勞動者個人承擔社保的比例乘以3105元來繳納。與公司簽協議員工失職造成的全部損失由員工自己承擔,這樣的協議有效嗎
一般個人原因分兩種,一種是與你的工作或者職位完全毫無關系的個人原因,一種是與你的工作或者職位等有關的個人原因,后一種要看你責任多大(比如意外、過失,重大過失,故意),按責任分擔責任。前一種由你個人承擔。 原問題:《員工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失應由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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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