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得了重疾,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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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其補償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重疾病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該如何給員工陪償
可以請求支付經濟補償金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試用期解除員工是否合法?
江華律師解答: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關于試用期的問題。根據有關法律,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重疾保險不理賠,
? 很多人在投保的時候會遇到這樣的問題,為什么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但保險公司沒有賠付呢?這個是很多人曾經可能遇到的問題,但是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重大疾病拒絕理賠通常有五個原因: ? 1、沒有如實告知過去的病史; ? 2、未達到理賠重疾保險理賠糾紛
親,您的顧慮是對的哦,很多用戶在需要理賠的時候才關注到免責條款的問題,殊不知往往因為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地方,會引起很大糾紛。雖然說我們在買保險的時候,保險推銷員有義務告知免責條件,但是那些專業的術語又有幾個人能看得懂。不過現在你不用擔心這個問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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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