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哺乳期內合同到期,單位說自動順延,但是只是口頭告知,沒有簽署紙質合同,這樣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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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去年是二次合同到期,但是當時是產假,公司直接通知合同順延到哺乳假結束,現在哺乳假結束,不續簽,可以有多少補償
一般來說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44條),用人單位無須順延到哺乳期結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已經終止。但用人單位繼續用人,應視為重新用人,如果從重新用人開始超過一個月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開始至一年應支付雙倍工資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勞動合同嗎?單位沒有合同和相關的內容,只是口頭表達了內容,需要簽紙質的正式合同,怎樣申請
首先,你要保留好能證明你在那工作過的事實證明.郵件,工資條,錄音等等. 打官司也好,仲裁也好,沒有證據,你什么也得不到.最好有一些和單位相關的,蓋了單位的章的什么東西,還和你本人有關系的.然后,你可以申請仲裁,不簽合同屬于非法用工疫情期間合同到期能順延嗎?
要順延。 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你好,我現在哺乳期,剛休完假回來合同也到期了,現在從新簽合同,但是工作崗位調了
單位無權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34條規定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你好我想問一下,女員工孕期,原三年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是應該正常續簽另一個三年的合同,還是只是順延:“將xxx的勞動合同期限延續至“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
是有關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孕期中的女職工勞動合同的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案分析如下: 《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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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