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7號辭的職,他跟我說上個月的工資是15號發,結果今天20號了還沒有發,我發消息也不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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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拖欠工資,本身是離職之前說的是給我結清 然后他又說等到發工資那天再給我錢 結果15號有沒有發工資 然后我把他想到東西給他之后 他說的是今天給我發 但是也沒給我發
你現在就比較困難了,之前不勞動局投訴,如果投訴應該可以拿到全部工資,現在單位倒閉就是可以拿也只能拿到部分工資,大約1/3~1/2就很不錯了,除非老板的固定資產還有很多, 原問題:《之前由于工資一直拖欠,所以辭職了,老板答應隔月10號給我發工您好,是這樣的,我的老板拖欠工資三個月還沒有發
延遲了很久還沒發,或者經常拖欠工資, 這老板就說不過去了,這個時候你就有理由去問他原因為什么工資不發?老板回答的沒理由,再你采取什么辦法?不要一開始就報什么勞動局,這樣會不太好,因為每個公司有時候都會出現一些原因,老板也不想托員工的工資的老板說25號發工資,結果昨天說限額了今天發,今天又說是月限額
一般來說,這個月某發薪日所發的薪資是你上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說,這個月25號發工資,是發你上個月的錢,也就是3月26日到3月31日的錢。也就是你能發四天的工資,按21.75天來算一個月工作時間的,4/21.75*3200=588.5元的工資。我是11.1號入職的,公司27發工資,那11.27我該得到工資?還是下個月27才有工資?
那你要看你進公司第一次發工資的時候是發到上個月截止還是發到當月的10號的,要是以前就是發到每個月10號的,那就是沒壓你工資了要是發到上月末截止的,就是壓工資了你自己發了多少錢總該知道吧我之前的公司就是每月發到7號的,不壓工資,也就是說7號之辦完入職了已經 但是他現在不要我了 工資是按照試用期的發還是正式員工的發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員工何時開始上班即何時入職,入職即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此新員工正式入職時間應按照員工第一天上班的時間確定。【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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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