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詢一下你一點事情,我們一個同事6月18日入職,9月18日轉正,一直拖到10月27日進行考核,因為和一個領導關系不好,最后就考核不過,說給他辭退,這種他應該怎么辦?可以要求賠償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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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芭e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绻阆肴婢S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貏e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业陌俣瓤臻g有以上提到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原問題:《員工6月18日入職,9月3日被公司辭退,入職時口頭約定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工資1000,轉正1500》回復于 2022-12-14 20: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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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上班兩年了,效益不好想裁員才來弄所謂的考核,考核不過就裁員合法嗎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我是試用期被無故辭退 說業績不達標 但是進來的時候沒有說業績考核 也沒簽訂考核指標類的東西 我可以要求賠償金ma
這樣的情況,現實中是很普遍的。有不少用人單位,是在搞欺騙,是變相的使用廉價勞動力。因為你們是實習期,沒有簽訂用人合同,法律拿他也沒有辦法。還是從中接受教訓,以后求職的時候一定要想著首先簽訂用人合同。補償的事情,可以好好和單位談一談。也可以找你好 我想問一下 公司以考核為標準 如果員工未完成將被辭退 這種可以拿到賠償金嗎
1、即使員工業績不達標,公司也不能直接解除,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有賠償金的。 勞動法辭退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員工入職3天發現不合適,辭退他,合法嗎
工資是員工向公司提供勞動所應獲得的對價,只要你上班了,提供勞動了,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報酬,工作1天有1天的工資,3天有3天的工資,公司制度這樣規定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當然無效。至于辭退,公司說你不適合崗位,那要看公司在你入職的時候有沒有告訴你4/12入職 5/19公司考核并通過 6/2簽實習協議 6/17拿畢業證 6/23第二次提離職 現在公司以通過考核為由,要求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合法嗎?
你好!前面所述,這家單位首先給你簽的合同試用期時間和合同的起止時間就是錯的。在他們看來前面一個月什么都不是,恐怕他們自己心都是虛的。真正的試用期就是3月1日到4月30日,在這個期間,解聘你還相對容易些,不用給你補償金,但要給你一個說得過去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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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