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停工停產,安排分流轉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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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司停產分流合法,不接受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停產,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公司提出分流,是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接受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各自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原問題:《本人國企員工,現在公司停產要強制分流轉崗,不然就讓辭職。怎么辦。》回復于 2022-10-30 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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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會是你上班工資的:“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這個規停工停產農民工工資該怎么結算
非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按規定發放生活費,生活費發放標準由企業自主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基本生活費用標準。 原問題:《用人單位在停工你好。深圳因疫情停工停產。是否需要支付員工工資?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重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工傷后原崗位不能勝任要求轉崗單位一直不給安排
你父親如果被確認在本單位患職業病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話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是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你父親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你父親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分流轉崗實習期一年違法不
實習期約定一年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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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