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要求公司給經濟補償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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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合同必須和勞動者協商,必須征得勞動者同意,否則不得單方面變更。單位搬遷,勞動者不愿去新地方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原問題:《公司搬遷,有經濟補償嗎?》回復于 2022-11-18 17: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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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遷員工經濟補償計算日期是
單位應當支付你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那么單位應當再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基數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你的月平均應發工資(不是實發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加班費、高溫津貼公司搬遷不隨遷能否有經濟補償
由于企業搬遷而導致工作地點發生變化是否屬于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工作地點成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隨意變動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屬于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公司搬遷,如果不去可以要求補償
工廠搬遷,員工不去的,否給予經濟補償,要具體衡量企業搬遷的距離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個區之間搬遷,對員工工作生活影響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補償。但是如果勞動地點發生變更的,必須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的因為勞動地點的變更屬于重大變更,這種公司搬遷,不去,怎么樣經濟補償
展開全部公司搬遷的,勞動者不想變更工作地點的,公司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規定工作地點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工作地點變更,意味著勞動合同變更,勞動者要求公司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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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