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的單位現在要求重簽合同怎樣對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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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成立分公司,不影響原勞動合2113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5261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4102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在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的情況下,重復簽訂勞動合同是沒有必要的。 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你1653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版、訂立權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原問題:《在總公司工作滿10年,現在成立分公司,需要重復簽勞動合同,怎辦?》回復于 2022-11-18 15: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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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當地勞動所仲裁或者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你的情況是屬于企業默認為你與企業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退你需要付你經濟補償金十個月的工資,如果沒有提前30天,還需要再付你一個月工資。社保會按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交你十年的社保。所以,你以這離婚怎樣對女方爭取撫養權有利
爭取小孩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以下內容。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在事業單位上班十年以上,沒有簽合同,是否可以要求交保險?
提供有關證據(比如工資花名冊)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部門反映,或者申請仲裁。一般來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僅要為勞動者不交社保,且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解在一個單位工作了十年,沒給繳納社保,請問可以要求單位補交嗎?
社保補繳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于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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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