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人員補繳08年以前社保滯納金繳金繳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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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2011年6月30日前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2011年7月1日起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以每月應繳納的社保費金額計算。 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2011年6月30日-滯納金加收日期起 1)*千分之二 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2011年7月1日 1)*萬分之五; 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滯納金加收日期起 1)*萬分之五。 原問題:《補交2008年社保需多少滯納金》回復于 2022-11-18 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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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補繳社保要員工承擔補繳期間的滯納金
不應該由員工承擔滯納金單位補交社保10年左右應繳(11570.04元),社保滯納金應該是多少錢?
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征收滯納金,一般都針對參保單位未按時繳費。針對個體參保人員,如果沒有按時繳費,一般沒有征收滯納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費必須補繳滯納金。 補繳申請條件: ①、須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②、入職時簽了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協議,現在反悔了,能讓公司補繳納社保嗎
可以的。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您可以到當地社保部門或者撥打12345熱線反映情況。在企業工作16年時間,一直沒有給繳納社保,現在申請補繳社保,滯納金應該是單位承擔嗎
可以要求原單位補繳,前提是你要拿出能夠證明你在原單位工作的依據,原單位給予補繳后再由原單位所在社保機構辦理社保轉移。 原問題:《2010年一2016年在民企工作沒交養老保險,現在可申請補交嗎?》員工要求公司補繳納社保
補繳社保是用人單位的事情,最終結果是社保機構中該員工參保繳費信息記錄在案。用人單位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提交給社保機構。絕不可以向員工個人支付現金,這個是違法的,也改變不了拖欠員工社保的結果。 原問題:《公司員工要求以現金方式補繳該員工社保,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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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