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體系改革降工資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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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為了最大限度保護你的權益,你不要辭職,你現在可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請求可提出單位補發加班費,如果你確實想解除勞動合同,在仲裁請求里寫清楚,同時還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為半個月。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限制。以下是勞動爭議仲裁法第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以下是勞動合同法的條文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公司體制改革,單方面降低員工工資,能過得賠償嗎》回復于 2022-11-23 2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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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兩個字薪酬改革亂扣工資。本月提出離職,被領導駁回
勞動者正常辭職用人單位克扣工資是違法行為。辭職不需要單位同意。也不是必須填寫公司的辭職書。一、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你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您好 我們原公司被收購了 現公司給我們降提成 降補貼 逼迫我們簽薪酬異動單 違法么
不合法,用人單位被收購,如影響原勞動合同履行,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勞動合同做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如果協商不一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單方面降低待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離職并要工資改革不合理。
看公司的薪酬制度是否合理,主要參考一下幾個方面: 1、薪酬調查。確定員工薪酬原則時要做到保持一個合理的度,既不能多支付,造成成本增加,也不能少支付,難以保持企業發展所需的人力資源,保持對外競爭力。要做到這點,企業必須進行薪酬調查。了解市場公司上班降工資了
那是沒辦法的,法律是要講證據的。沒有白紙黑字誰能證明你們當時定的薪資是多少呢?你要趕緊和公司明確合同的薪資待遇,公司不簽就另謀生路,畢竟才一個月而已不值得再花費多少精力去跟他爭。如果你一定要討要個說法,可以直接咨詢律師。當然如果法律無能為力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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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