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解決賠償費等問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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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因解除勞動合同產生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問題:《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不給賠償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1 1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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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單位與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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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問題:《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怎么辦?》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與我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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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搬遷,客觀上造成了勞動者在途時間延長、上班不方便等影響,與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從而導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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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