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項目倉庫牌匾損壞,房東要求公司賠償牌匾維修費用700元,項目負責人項目領導私自變賣公司資產(即倉庫空調)給員工,員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入空調,項目負責人項目領導用這筆空調轉讓費700元賠付于房東,一年后公司要求員工歸還空調或補齊1700元差價,請問公司有權利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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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項目沒了,公司要求員工待崗,員工如何做
找兼職做是可以的,且一個人也可以簽兩個勞動合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一個人不能同時簽兩家公司的合同的條款,但有約束企業的條款。規定了:企業招用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造成原用人單位損失的,要承擔責任。一、《勞動法》的規定:第公司要求員工貸款給公司用
你說的意思應該是,以你們個人名義去向銀行借錢,錢是給公司用,自己沒有使用,自己其實就成了一個借款的平臺;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銀行規定的時間還款,那么銀行就會找借款人,借款人就是你們,第一責任人就是借款人,是你借的錢,這個思路應該清楚吧。 如果公司領導辭退員工,然后員工要賠償金,公司說不同意領導的做法,員工的賠償金由領導出,這樣合法嗎
違法解除合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賠償金。勞動者向領導反應不公平待遇,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即使所反應的不是客觀事實,也應當向勞動者說明,勞動者并不是捏造事實,向社會傳播,不存在違法違紀之處,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屬公司項目解散,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簽字
解除勞動合同宜用“通知書”,通知送到即可,法律并未強制對方簽字,如果員工不簽字也不影響執行結果,法律生效。勞動人事管理中的信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執行,即受送達人拒絕簽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裝修時是裝修公司全權負責的,他們說問過物業,空調機是可以外掛的,所以我就同意了他們的設計方案把陽臺空調外機位位置一并封在陽臺里了,后期我安裝空調外掛在自家臥室外,物業打電話通知空調不允許外掛
今年11月中旬,哈爾濱道外區居民楊某午休回家,途經一居民樓時,被一個碩大的冰溜子砸中頭部當場昏倒,鮮血流了一地。過路群眾立即報警,楊某被送到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查,惹禍冰溜子是從該居民樓7樓王某家的空調外掛機上脫落的。 事后,楊某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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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