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單位工作人員。當前我們單位退回1名勞務用工,由派遣單位與其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因為該員工正在產假期間,如解除合同,將造成保險中斷、無法領取生育津貼。請問如何操作可以規避風險,又能保證該員工享受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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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克扣員工生育津貼會受到哪些處罰?
《社會保險法》第53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產假期間換工作新單位有義務幫忙報生育津貼嘛
不能同時享受。如你所說產假期間要照常發放工資,那么申領下來的生育津貼要補產假期間的工資,高于部分要返還給員工。例如:一個員工產假期間工資1000,4個月產假,共4000元工資。生育津貼每月2000,4個月共8000元,8000-4000=4工資和生育津貼同時發放已經超過2年,單位還能起訴員工嗎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可以申請生育津貼的情況下不選擇生育津貼選擇產假工資嗎?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你們的實發工資沒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你們又沒有跟單位在勞動合助理你好!我女兒休產假,單位只發最低生活費,生育津貼發放到個人賬戶后,單位就把生育津貼全部要回去,這種情況合法嗎?謝謝
勞動法綜合產假有如下規定: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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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