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的合同是底薪3600元加上4000績效,有額外晚班補以及飯補,但實際發工資的時候發現只有底薪加上飯補、晚班補,并沒有發績效;詢問領導給予反饋是說換崗位了薪資構架也改變了;但并不知情,領導一開始也說的是雖然換崗但薪資不變,最終反饋結果差不多算是調崗降薪,算是違反勞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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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包含飯補和績效嗎
不包括。 根據《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原問題:公司沒開業面試說底薪3000入職后說是2100底薪+900績效 第二個月發工資不發績效到現在也沒開業還給我們休長假沒工資
底薪是基本工資,餐補是給員工的福利,全勤是根據你的出勤情況進行的統計結果,這三種是不能扣的。績效是根據工作的業績進行考核的結果,是用指標數據來衡量的。除非有數據來證明你沒有完成或達成,否則,也是不能扣的。他說你工作不認真而扣了以上幾項是沒有勞動爭議公司調崗薪資不變崗位變了
1、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以你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2、要求單位為你補繳社會保險費。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您好,公司的工資組成,有基本工資,績效,獎金,餐補等。發工資時公司用個人賬號發績效,獎金,餐補。請問這是不是在偷稅漏稅?
基本工資是指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或勞動定額時企業必須支付的基本勞動報酬。 基本工資的構成包括除獎金、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勞動補償性津貼(如夜班津貼、高溫、低溫下、有毒有害津貼、流動施工津貼等)外的一切工資報酬。 勞動醫院的醫院的待遇分基礎工資和績效獎金,按時發放基礎工資,但半年沒有發績效獎金,違反勞動法嗎
我是移動公司的,當實也面對過你這種情況,發放模式是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這個績效工資就等于是獎金了,績效成績高,有可能超出你現在的獎金或持平,績效低的話,最大的程度為零,就是說你每月只有430元。這么說不知道說沒說明白,希望能幫到你。 原問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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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