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所在公司犯了錯誤,但并未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公司卻想以此為借口辭退我,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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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在工作單位犯了錯誤但是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要辭退勞動者以及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開除、解雇、炒魷魚),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大體分以下四種情況。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總計N 1;4、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原問題:《在工作單位犯了錯誤但是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單位要辭退怎么辦》回復于 2023-02-02 2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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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除工資過多,該怎樣維護權益呢
根據你所說,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無權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處罰,所以說你們單位的行為已經違法。如果你們單位認為損失是你的原因(應當避免,而未避免)造成的,那他們可以通過司法程序要求你賠償,但是在未審理的情況下對你好。我想問下我怎么判斷自己該主張那種賠償。公司并未提前通知辭退我,而是也并未給我任何辭退通知書。我也無違反勞動法所說的合理合法辭退的理由。
展開全部公司解除員工應當有解除依據并履行送達解除通知、出具解除證明的程序。如你所說老板直接辭退屬于違法解除。除了主張應由的工資、保險待遇等之外,可以以公司違法辭退為由,主張賠償金,即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原問題:《公司在未提前通知我的情況下將我飛單沒有給公司造成任何的經濟損失,公司把我給辭退了,還扣了我五萬多塊錢的業績和底薪,公司怎么做合法嗎?
你要去證明存在五萬的業績之后 再去申請勞動仲裁單位以我給店里造成重大失誤的理由將我口頭辭退,我應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
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了嗎? 在簽合同的時候公司有沒有將其規章制度給你們看?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未經公示的,不具備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雖然現在公司以規章制度中有那么一條而開除你,但當初并沒有讓你知曉規章制度的具體條款,我被廠里開除了,我該怎樣維護我的權益?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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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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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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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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