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拒絕二次入職是否合法,當初離職是正常離職交錢走的
勞動爭議江蘇 南通2025-06-07 18:4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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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是的,勞動者正常離職得依法提前向用人單位遞交離職報告。但是,你的提問標題內容存在疑惑!1、“一直沒有簽合同”,是你一直沒有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還是用人單位拒絕跟你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標題內容不能排除你不愿意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幫我交了保險”,是說明用人單位已經給你繳納了啥保險?這個標題內容不能排除用人單位已經給你在社會保險事業局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3、既然用人單位已經給你在社會保險事業局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事實就不存在。因此,你只有向用人單位是否提前遞交離職報告該問題了?!秳趧臃ā返?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原問題:《我7月25號入職現在單位,一直沒有簽合同,幫我交了保險,說離職還要扣工資。要提前交離職報告?》回復于 2023-02-11 18: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