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22日入職,公司合同簽的一個月轉正,家里有事,請了3天假來了給我發了一個解聘通知,理由不能勝任工作還有其他跟進客戶不及時,績效考核完不成銷售額,個人任務額,可是合同上這些都沒有體現,最主要我轉正還沒有一個月,突然下發的,說是6.17號讓我離職,這只是單方面的通知,咨詢一下6月份社保怎么交,另外我有什么經濟補償嗎?
相似問題解答
您好 我入職快一年了 入職前3個月試用期 沒有繳納保險 轉正才繳納。現在公司要求我有事不能請假,我是否可以被迫離職為理由,提出離職,要求經濟補償以及千個月的保險補交?
你這里面有幾個問題,我一個一個說:1、合同1年,試用期3個月,這是違法的!國家法律對試用期有明確要求,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如果試用期3個月,應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3年!或者以勞動合同期限1年為準,試用期您好,公司入職5個月,簽了合同一直沒有給我,說是兩個月轉正,現在也沒有繳社保,然后現在公司告訴我無法勝任崗位,要讓我調崗干其他的,變相辭退
1、關于未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5個月,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就算現在不你好,就是公司跟我簽的勞務合同,寫著三個月轉正,但是三個月過了沒有轉正,也沒有交社保,我可以讓他給我補交社保嗎
首先,法律規定了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并且試用期因合同期限不同有所不同,具體看你簽訂的是幾年的勞動合同。其次,看你是否愿意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如果愿意繼續工作,一方面請公司出具延長試用期的依據和手續,一方面收集公司給你延長試用期的證據,我在日企公司上班,現在還沒有轉正,沒轉正之前是和中介簽的合同,現在被廠里退回給中介公司,中介這邊讓我辦離職,推介我到別的企業,這種情況合理嗎?
1.處于試用期時,就應當簽署勞動合同,不知道公司與你簽定的是什么性質的合同 2.按照《勞動合同法》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你提前一個月走可以的,關鍵是你所簽署的合同是什么的,里面具體如何規定的,用人單位會不會讓你賠償,就會有牽扯到這個跟公司簽了合同,上班三個月,協商是一個月轉正,買社保,公司現在也沒轉正跟買社保,我能直接離開公司嗎?會有什么后果
按規定,你入職就應該買社保,跟試用期是沒有關系的。單位這樣做的想法估計是:3個月后若你轉正了,到時一起把前三個月的社保一起交,免得到時再扣麻煩,所以先就給你們扣起。 原問題:《在單位簽的合同是3個月后轉正買保險,但是我還沒轉正就扣了2個月的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