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已經入職,但是社保卻是2008年7月才開始交,最開始幾年(2008.07-2013.04)交的好像不是職工社會保險,類似于低保這類的,繳費月基數只有800多塊,今年6月辦理了退休手續,因2008年-2013年前面幾年緣故,個人補繳了6萬多塊,想問下這個情況能申請勞動仲裁讓公司給我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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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進廠,08年交社保,今年退休社保差一年多,可以要求單位前面補繳嗎?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0個月即1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銷(只要續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我8月18日入職,公司10月份給我交的社保可以嗎
你在18號入職,公司說給你10月開始交,10月交9月的沒有問題。公司的社保都是需要提前一個月申報的,說明你入職時公司已經申報完9月社保了,那在9月公司申報10月社保時會給你做人員增加,再給你補上9月的社保。到時候你可以帶上你的身份證去當地社我5號已經離職了,但是今天發現公司社保沒有給我繳納剛開始工作的1年多,我現在只能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嗎?能要求賠償嗎?
完全可以。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你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要求其為你補繳,若公司不同意則向公司所屬的勞動保障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這種情形一定是會得到支持的,祝順利! 原問題:《我離職了但是公司沒有給我交養老保險我能去告嗎?能讓公入職一年了才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嗎
您好: 您可以要求如下權益: 1、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相應的社會保險,您與用人單位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您的合法權益仍然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7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從2004年3月份開始工作,公司在2010年8月份才開始給我交社保,現在己辦理退休,請問在2004年3月份至2010年7月份缺交的社保我現在可以向原公司要求補償嗎?
可以你可以以沒有按時交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注意不是你辭職),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6個月工資,補交社保,從2004年2月開始準備證據,原來的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能證明勞動關系和時間的證據,這樣你去申請勞動仲裁才能有勝算的 原問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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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