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5月2入職,入職說試用期三個月,然后8.4號,然后給了一張績效考核表跟我說,業績不行剪輯的視頻他們覺得不好為由,但是其他個人紀錄,工作態度各方面都很好,要求離職或者延長一周至一個月的實習期,這個可以仲裁投訴嗎(目前還在公司)考核表也簽了字,(突然出現的考核表之前從未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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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諾說調到兄弟單位相同崗位,然后讓我簽了以 工作調動 為由的離職證明. 后去兄弟單位無法入職, 然后原公司也不要我入職了. 這個能告他們嘛
展開全部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以離我前年入的職,以經做入職體檢了,公司說過期了,今年還得做,合理嗎。
體檢報告的有效期其實跟你用于什么用途有關系,像開個健康證明,比方去游泳開個健康證明或者出國旅游等等,健康報告半年可有效。但是如果你拿體檢報告入職就很難說了,如果入職一個小公司或者做家政這種小單位,他們可能也會認同你半年之內的體檢報告。但是如嗯,這個事情呢是這樣,前幾天我入職。然后今天他們跟我說不要我了,然后之前我入職的時候他們跟我說這三天的是試用期,如果這三天他們不滿意的話就不要我了,我想問一下這三天應該把工資付給我嗎?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存在拿到了某公司的offer卻又不想去的情況。那么,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拒絕?事實上,在拒絕這份offer的時候,盡量做到以下幾點:第一點,一定要先微信/QQ/短信/郵件聯系一下對方,約定時間,然后再電話向對方解釋一入職簽了競業協議,離職給了補償金,離職競業協議上面寫的公司,我沒有入職。現在前公司說我違反競業協議。沒有給他們我的入職新公司勞動合同和社保信息。
競業禁止協議的補償是離職后,在競業禁止期內單位按月發放,如果沒發放,可以不受競業協議約束《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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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