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供了有公章的虛假材料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在民事訴訟中,對方提供了虛假證據,輕則罰款,重要追究刑事責任;對方當事人可以對其證據進行質證,提供反證,反駁其證據。并可告知法律,對方的偽證行為,要求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對其進行罰款或者拘留。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次,一般針對虛假證據,主要可以通過對該證據進行鑒定(如筆跡鑒定、聲紋鑒定等),來證明其為偽造。最后,如果還在原案訴訟期間,你只需對證據提出合理懷疑,并要求進行鑒定即可。如果原案訴訟已經結束。則可以根據時間提起上訴或者再審。 原問題:《在民事訴訟中,對方提供了虛假證據,需負什么法律責任?怎樣舉證和起訴?》回復于 2022-05-19 01:42:14
-
相似問題解答
對方使用虛假公章和我簽訂了買賣合同,提供了商品,但是提供的商品和承諾的不一樣,屬于什么行為?
勞動者所能提供的工資表都沒有蓋公章或法人代表簽字或授權人簽字,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虛假訴訟罪針對的是原告嗎,原告如實主張事實,被告提供非法證據而捏造事實,被告捏造的事實屬于虛假訴訟情形嗎
虛假訴訟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為虛假訴訟罪。捏造事實怎么理解?所謂捏造事實,指行為人虛構、臆造根本不存在,與真實情況相悖的事實情況,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無真實成分原告起訴離婚,所說事實有假,被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證明其有假。鑒定公章需要哪些材料
首先,選擇鑒定機構的程序沒有問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鑒定機構不能達成一致,就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會根據鑒定的需要,要求申請人通過法院提交有關材料,包括比對的樣本。變更前的公章通常都是去工商局調去存檔,工商局存檔的公章樣本是無法調取原件的,所以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