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規章制度超過國家規定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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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單位訂立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法律相抵觸,同時經過本單位職代會通過,可以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適當罰款處罰。在實際的操作中,在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公司還應當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省或者市都有一個“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每月實際領取的工資不得低于這個標準。即對職工罰款后所剩實際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如果職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有權進行處罰,但處罰標準不得超過員工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罰款后剩余金額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對該懲罰(包括罰款)不服的,有申辯權,還有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的權利。 原問題:《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罰款過高怎么處理》回復于 2022-11-23 03: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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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是否有權利復印本單位的考勤規章制度?
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事先約定或章程規定考勤表要員工簽字才能認可,如果沒有員工簽字,則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并未事先約定或章程規定,考勤表需要結合其他相關證據才能證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對聘用合同有什么影響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內部管理規范,屬于內控行為;勞動合同是受勞動合同法調解的法律行為,就法律行為的地位合同約定要優于內部規定,當兩者不一致時應以合同約定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著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合同法中“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何理解? 勞動合同法中,“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何理解?
1、勞動者即使不能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應該再給其他的機會,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如果經過培訓或者崗位的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時,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單位說我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開發商辦理房產證超過了國家規定的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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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