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人員靠用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系列、實行《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
2025-06-0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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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人員靠用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系列、實行《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1987年5月28日中國專利局發布)為了更好地培養和合理使用專利技術干部,充分發揮專利技術
專利技術人員靠用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系列、實行
《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
(1987年5月28日中國專利局發布)
為了更好地培養和合理使用專利技術干部,充分發揮專利技術干部的積極性,鼓勵他們努力鉆研業務,為推動我國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服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職稱改革的指示精神,對專利技術人員靠用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系列的實施細則擬定如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專利技術人員職務是為在專利審查、專利代理工作崗位上的專利技術人員設置的專業技術職務。經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專利審查人員、專利代理人員靠用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的專業職務系列的名稱、檔次。
第二條 專利審查人員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審查研究員、專利審查副研究員、專利審查助理研究員、專利審查研究實習員;專利代理人員的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代理研究員、專利代理副研究員、專利代理助理研究員、專利代理研究實習員。
第三條 各級專利技術職務應有合理的結構比例,有明確的職責,有一定的任期,在任期內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
第四條 根據專利工作性質和要求,專利審查人員采用任命制。專利代理人員采用任命制還是聘任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考慮解決。第二章 任職條件
第五條 擔任專利技術職務的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專利事業心,積極為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六條 專利審查研究實習員和專利代理研究實習員碩士研究生畢業,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雙學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在專利審查工作和代理工作崗位上一年見習期滿,經考核評審具備下列條件,可擔任專利審查研究實習員或專利代理研究實習員。
一、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大體了解本專業領域的技術水平,初步熟悉該技術領域的專利和非專利文獻資料。
二、具有一般法律基礎知識,熟悉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能夠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專利法規。
三、掌握專利業務方面的基礎知識,熟悉專利審查或專利代理業務。基本上能獨立地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分類、檢索,撰寫審查意見書或專利申請文件,并在高、中級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完成所承擔的專利審查或專利代理工作任務。
四、掌握一門外語,能比較順利地閱讀及筆譯本專業的外文專利文獻。
第七條 專利審查助理研究員和專利代理助理研究員擔任專利審查研究實習員或專利代理研究實習員工作四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后擔任專利審查研究實習員或專利代理研究實習員職務二年以上,或獲得博士學位者,經考核評審具備以下條件,可擔任專利審查助理研究員或專利代理助理研究員。
一、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技術領域基礎理論知識,在該技術領域有比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熟悉該技術領域的專利和非專利文獻資料,了解該領域國內外的技術發展水平。
二、具有一般的法律基礎知識,熟悉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在處理與審查或代理有關的法律事務方面有一定的水平和經驗,能夠比較正確地貫徹和執行各項專利法規。
三、比較系統地掌握專利審查或專利代理業務,能熟練地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分類、檢索,熟悉專利審查或專利代理程序及工作方式,了解專利申請的審批流程及有關辦事規程,熟練掌握專利審查或專利代理的基本功,比較準確地把握審查基準,準確地撰寫審查意見書或專利申請文件,可以獨立完成專利審查或專利代理工作。
四、至少掌握一門外語(以英文為主),能熟練地閱讀和筆譯本專業的專利或科技文獻(包括中譯外)。
第八條 專利審查副研究員、專利代理副研究員
擔任專利審查助理研究員或專利代理助理研究員工作五年以上;獲得博士學位后,擔任專利審查助理研究員或專利代理助理研究員三年以上,經考核評審具備下列條件,可擔任專利審查副研究員或專利代理副研究員。
一、具有本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在該領域有比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熟悉該技術領域的國內外當前的技術水平和動態,了解其發展趨勢,并對相近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技術狀況也有一般性的了解,熟悉這些領域的專利和非專利文獻的內容,對其一般性技術問題可作出正確的理解和判斷。
二、熟悉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法律,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能夠比較全面地理解和執行專利法規。在處理關于專利審查或專利代理的法律事務方面,具有較高的水平和經驗。
三、具有比較豐富的專利審查或專利代理工作經驗。能夠熟練地處理專利審查異議案和專利復審程序中的問題,具有指導中級專利技術人員進行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主持專利審查組(包括數個相近專業的IPC分類)或專利事務所業務工作的能力。
四、掌握二門外語,一門能熟練地閱讀和準確地筆譯(包括中譯外),另一門能夠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專利文獻和科技資料。
第九條 專利審查研究員、專利代理研究員
擔任專利審查副研究員或專利代理副研究員工作五年以上,經考核評審具備下列條件,可擔任專利審查研究員或專利代理研究員。
一、具有本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知識,具有寬闊的專利知識范圍,熟悉該領域及相關技術領域的動態及發展趨勢,對其技術前沿的關鍵問題有一定了解,對某些技術領域有較深的研究,能夠寫出有份量的綜述或預測報告。
二、對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國際條約以及國際專利工作的新動向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能根據實際情況對專利法規或專利審查基準的修改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三、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從事專利審查或專利代理工作多年,能夠解決專利申請、審查、異議、復審、無效或代理工作過程出現的疑難問題,具有指導某一方面專利工作的能力和經驗,在改善專利工作管理、提高專利審查質量或專利代理質量和培養專利人才方面成績顯著。
四、掌握兩門以上外語,能熟練地閱讀和準確地筆譯有關專業的專利文獻和科技資料。
第十條 為了廣開才路,不拘一格地選拔和使用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在專利工作中有重大創新,對國家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專利技術人員,可不受本條例有關學歷和晉升年限的限制,經評審委員會考核評審合格后,破格聘任或任命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是審議專利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的專門機構,其成員應由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同行專家和擔任較高技術職務的專利技術人員組成。
第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一般由11-13人組成,由行政領導和專業技術負責人在征求有關部門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推薦提名,經上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任期一般為二-四年。
第十三條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委員會一般由國務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目前,尚不具備條件的,可委托中國專利局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代評。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的職責是,對被推薦的專利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科學地評議,準確地寫出考核評語,提出任職資格意見。第四章 評審與聘任
第十五條 評審、聘任程序是:
一、在本人申請的基礎上,由行政領導、同行專家或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在本單位的專利技術人員中,根據崗位設置、技術職務的限額等,在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推薦。
二、呈報材料。被推薦的專利技術人員,應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如下材料:
1、技術職務呈報表;
2、代表本人主要工作成績、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的報告、工作總結及論著等業務考績檔案材料。
三、評審。評審委員會根據本人提供的材料、基層組織意見及人事部門提供的學歷、資歷等,按照任職條件和職責要求,對擬聘任(任命)人員作出切合實際的評價,寫出評語,提出任職資格的建議。
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并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討論通過,方可有效。
四、聘任(任命)。行政領導在評審委員會確認符合任職條件的專利技術人員中,聘任(任命)相應的技術職務,每一任期一般不超過五年,任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行政領導要根據任務需要和技術人員在任職期間的實績,提出連聘(任)或解聘(任)意見,并通知本人。
五、未經評審委員會評議或評審委員會認為不符合任職條件者,不得聘任(任命)。
第十六條 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任命)制時,要堅決執行國務院有關離休、退休的規定。在這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任命)中,已達到規定離休、退休年齡的人員,凡符合高一級技術職務聘任(任命)條件的,可先經過任職資格評議,確定相應的技術職務后,再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各級領導機關和評審組織要認真掌握政策,對利用聘任(任命)專業技術職務之機打擊迫害專業技術人員的,或偽造學歷、資歷、謊報成果,騙取技術職務的,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在專利代理機構內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之前,仍按原技術職務系列聘任(任命),待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后,可按本實施細則聘任(任命)。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中國專利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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