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一件大事,涉及情感、財產、子女等諸多方面,而了解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也至關重要。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講講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離婚手續究竟如何辦理?
一、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
“兒童最大利益原則” 是核心。法院在判定時,會全方位衡量孩子的身體、心理、情感、教育等各方面需求,目標是保障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的權益不受損,能在相對穩定、健康、充滿愛的環境中長大。
1、哺乳期內(一般指 2 周歲以下):通常撫養權歸母親。這階段孩子對母親的依賴程度高,母親能更好地滿足孩子的哺乳、日常照料等生理和情感需求。但如果母親存在嚴重疾病、吸毒、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形,撫養權可能會判給父親。
2、2 - 8 周歲:法院會綜合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撫養能力來判定。如果一方能為孩子提供更優質的教育資源、更穩定的居住環境,且有更多時間陪伴孩子成長,那么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相對較大。同時,孩子的意愿也會被適當考慮,如果孩子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和表達能力,明確表示愿意跟隨某一方生活,法院也會將其作為參考因素之一,但并非唯一決定因素。
3、8 周歲以上:此時孩子的意愿在撫養權判定中占比較大。法院會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同時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情況來做出最終判定。
(三)特殊情況判定
1、父母一方存在過錯:如果一方存在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嚴重過錯行為,對孩子的成長有明顯不利影響,那么在撫養權爭奪中就處于劣勢,另一方獲得撫養權的幾率會大大增加。
2、父母雙方經濟條件差距較大:經濟條件雖然不是唯一決定因素,但也是重要考量方面。經濟較好的一方如果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教育機會等,在其他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可能更具優勢。不過,如果經濟條件較差的一方能夠證明自己有足夠的能力照顧好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學習,且孩子與自己感情深厚,也有可能獲得撫養權。
3、孩子長期由一方撫養照顧:如果孩子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且愿意繼續照顧孩子,同時這一方的撫養條件也尚可,那么這也是撫養權判定的一個加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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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申請條件: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2、所需材料:
(1)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2)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中應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雙方各提交 2 張 2 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辦理流程:
(1)夫妻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3)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1、起訴條件: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存在爭議。
2、所需材料:
(1)起訴狀(一式三份),寫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
(2)原告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3)涉及子女撫養權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等;
(4)涉及財產分割的,要提供相關財產的證明材料,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銀行存款證明等;
(5)其他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分居證明、出軌證據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3、辦理流程:
(1)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2)法院受理后,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3)被告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
(4)法院安排開庭審理,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查明案件事實;
(5)法院根據審理情況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決。如果一審判決不準離婚,原告可以在判決書生效后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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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手續如何辦理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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