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整頓電價秩序堅決制止亂加價亂收費的通知
2025-06-0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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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整頓電價秩序堅決制止亂加價亂收費的通知為了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清理整頓電價工作的部署
關于進一步整頓電價秩序堅決制止亂加價亂收費的通知
為了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清理整頓電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堅決制止電價執行中的亂加價、亂收費行為,切實減輕用戶負擔,特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當前,在電價執行中的各種違規加價和收費,擾亂了正常的電價秩序,加重了用戶的電費負擔,損害了電力企業“人民電業為人民”的良好形象。各級電力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堅決執行原國家計委、原電力部、監察部《關于處理越權征收電力建設基金(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堅決執行財政部《關于對三電辦預算外資金進行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堅決執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加強農村電價管理,制止亂加價、亂收費行為的通知》等文件的規定,切實把電價秩序整頓好。
二、堅決取締一切不合法、不合規的加價和收費。除國家規定的目錄電價以及國務院批準征收的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加價項目外,各省、地、縣政府及其部門和企業自行出臺的加價和收費均應一律停止執行。未實行統一銷售電價的地區,要嚴格執行省級及省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各級電力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代收不合法、不合規的加價和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從不合法、不合規的加價和收費中收取代收手續費或勞務費。
三、各級電力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原電力部《關于停止執行若干限制用電規定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停止執行超計劃用電加價、賣用電權加價等規定及相關的加價辦法。
四、各級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禁止在同一供電營業區域內重復向用戶收取電費。任何無營業許可證的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收取或變相收取電費。如發現此種情況,電力企業有責任向上級報告。
五、各級電力企業必須把目錄電價收入納入企業銷售收入,統一核算。堅決抵制通過統一銷售電價代征不合規收費;嚴格禁止截留目錄電價收入,將其轉作地方、部門電力建設基金及其他專項資金。
六、各級電力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加強農村電價管理、制止亂加價、亂收費行為的通知》精神,嚴格執行國家電力公司《關于加強農村電價管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決定》,配合地方各級政府整頓農村電價,減輕農民用電的不合理的負擔。
七、各級電力企業要廣泛宣傳電價政策,定期公布電價水平,提高電價透明度,自覺接受政府、社會輿論、消費者的廣泛監督,進一步開展社會承諾服務,將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納入社會承諾服務范疇,樹立良好的電力企業形象。
八、各級電力企業必須講大局、講紀律,認真執行本通知的規定,做到令行禁止。凡不按本通知規定執行的單位,國家電力公司將追究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國家電力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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